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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5  查看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综合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真实,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料材料。
二、学院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归档的档案,兼职档案员必须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每年4月30日前移交完毕。
三、各类档案在移交、接收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检查,合格后方可向档案室移交。
四、档案归档手续,应由立卷单位和部门编写档案交接清册一式两份,连同档案一起移交综合档案室,经清点验收,由交接双方在清册上签字,各留存一份备查。
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电话(传真):0315-279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