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任何需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事项,都需要经法制办协调安排。
1.需要法制办出具意见的重要法律事务:
(1)学校的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实施前,如需要法制办审核,应由主办部门(单位)填写《唐山学院法律事务申办表》,由法制办提出办理意见,经领导批示后,由法律顾问或顾问团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学校对外签订重要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需由法制办审核,应由主办部门(单位)填写《唐山学院法律事务申办单》,由法制办提出办理意见,经领导批示后,由法律顾问或顾问团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需要法制办登记备案的一般法律事务:
学校各部门(单位)咨询非关涉学校利益的法律事务,需先到法制办登记备案后,再联系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