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协助学校党委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扛稳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唐山市委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细则》(唐办传〔2022〕75号),对《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细则》(党字〔2019〕85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主体办”)为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谋划推动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考核通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条 综合协调
1.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2.制定完善简便易行、务实管用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及党委书记和党委常委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协调学校纪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做好迎接上级党组织对我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
4.协调推进上级党组织对我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5.服务协助党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6.服务协助党委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推动落实
1.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中央、省委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方针、政策等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举措。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全校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相关会议。
3.协调推动党委常委会会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协助党委落实《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提示提醒党委常委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督促指导
1.每年7月督促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
2.加强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组织员对口工作培训和岗位轮训,提升全校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条 考核通报
1.制定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修改完善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实地专项检查并反馈意见,检查结果纳入党委综合考核。
2.制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公布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
3.协助党委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督促各被考核单位完成专项检查反馈整改落实,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专项检查内容。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责任分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要点及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规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实现落实责任具体化。
第七条 签字背书机制。督促党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对责任范围内的重要文件、文稿材料等进行“签字背书”,进一步明责确责。
第八条 分析研判机制。每半年至少向党委常委会提交1次工作报告,分析研判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对下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遇有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紧急事项,及时进行研判和处置。
第九条 沟通会商机制。按照党委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与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落实。
第十条 提示提醒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印发提示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指标运行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提示提醒。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机制。每年1月10日前,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上一年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提醒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十二条 指标评估机制。采取书面督导、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查找不足,弥补漏洞,推进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机制。强化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工作通报机制。年度专项检查考核结束后,及时梳理和总结检查情况,由专项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对总体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主体办负责。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