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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切实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党委书记、校长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并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
第三条 “第一议题”制度适用范围: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各二级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四条 “第一议题”主要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回信、重要文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最新颁布的重要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等,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第五条 “第一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提出;或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或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第一议题”纳入会议议程,准备“第一议题”材料。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由党委书记或校长领学,或根据分管领域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或安排专人领学。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提前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2月初向学校党委汇报“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学校党委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督导检查等工作,对各二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列入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确保“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到位。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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