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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15  查看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 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全局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学校治理能 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教政法〔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全面提升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建设具有显著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大学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以全面实施章程、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目标任务
以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学校章程,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制度体系建设
(一)全面实施学校章程
《唐山学院章程》是学校治理体系的根基,是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等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依据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推进章程的贯彻实施,学校各部门要严格章程执行,并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
(二)规范健全制度体系
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健全和完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学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齐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使学校工作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学校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实际需要设定权利和义务。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要依法予以公开。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
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学校建立规章制度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和清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审查、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符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清理、修改和废止结果要向师生公开。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一)坚持依法决策
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明确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代会和专家组的重要作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
(二)坚持依法执行
按照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对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性评估机制。学校对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跟踪和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三)坚持依法监督
学校坚持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让师生有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与诉求的渠道和机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系统性监督体系,保证学校各项事务依法监督,监督有力。
四、健全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障师生权益
 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参加培训进修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应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
(二)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与处理程序。对教师进行处理、处分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有效保障教师的申诉权利和司法救济;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规范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学生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到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制,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学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学校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师生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学校大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建设,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重点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学校及所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制定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合同签署和执行。积极推进学校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合作、资产经营处置、后勤管理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法律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治保障水平。通过加强合同审查、跟踪督办、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制。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加强法治教育,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师生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制定学校普法规划。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二)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激励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实践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常态化,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要求,宣传普及《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三)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知识,将法律正义、公平公正、平等自由、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师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当中,贯穿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丰富发展法治文化,创建法治文化校园。
六、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依法治校的组织领导,健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第一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定期研究依法治校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实现内涵式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探索建立各职能部门、院(系、部)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大力抓,各职能机构分头抓,上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依法治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鼓励、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能力。
(三)完善考核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依法办事,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适时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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