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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20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对内促进院属各单位的工作交流,为学院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对外反映学院综合动态,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院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息工作的收集、编辑、审核、报送等环节,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按章办事。
第二章 信息网络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院的信息工作。院属各单位应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通知办公室。
第五条 办公室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适时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学院信息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
第六条 院属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七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保密意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能力。
第三章 信息范围
第八条 信息收集的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在师生中的反映。
(二)学院在教学、科研、生产、后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各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有推广价值、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等。
(三)学院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其在师生中的反映情况。 
(四)师生员工的呼声、意见、建议等。
(五)对学院改革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综合统计数据和意见、建议。
(六)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国际友人来我院参观、访问等情况。
(七)学院召开或承办各类重要会议情况。
(八)重要科研项目、成果的评审、鉴定情况。
(九)院领导出席重要会议、重要出访或外事活动情况。
(十)学院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
(十一)学院与国内外有关高校、有关单位的联合办学与协作情况
(十二)需要公开发布和上报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和编辑
第九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 ,常规信息主要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应按保密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泄密。
第十条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除简讯外,一般以200—500字为宜;重要事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有图片资料的,应同时报送。
第十一条 学院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主要范围:
(一)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时所做的批示、指示。
(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重大的灾情、事故、突发事件。
(四)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成果。
(五)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
(七)其他具有上报价值的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上级机关领导和学院领导到各部门视察工作情况,除有特殊规定,一般在视察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本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突发重大事件信息报送不超过3小时;重要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四)一般事件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
(五)教育教学改革、党建、管理、群团、学生、稳定等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及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三条 各部门信息员上报的信息以及所采集的资料,应经过本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确保信息报道真实性。
第十四条 各部门所交的信息稿件,办公室可做适当修改,对于不合格的稿件有权退回,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撰写。
第十五条 信息编辑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专业术语准确。信息采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
(二)时效性:避免因工作拖拉失去有价值信息的报送时机,导致信息的迟报和漏报。
(三)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
(四)适用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五)思想性:综合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学院信息发布的主要信息载体为《唐山学院简报》、校园网等
(一)《唐山学院简报》:信息内容主要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学院发生的重大变化、重要举措、重大事件;师生员工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等。
(二)办公室网站:以图文并茂、丰富多彩的内容,通过宣传部校园网主业链接发布各类新闻、公告,面向社会介绍学院的建设、发展情况,展示师生风采。
第六章 信息工作的奖惩
第十六条 办公室每年对全院信息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后进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迟报或漏报两次以上重要信息者,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格;对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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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315-279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