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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办公室关于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20  查看次数:

 

1.严格印章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行政和书记、院长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及对下属单位印章使用的监督。院属各单位刻制印章需向学院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刻制,并将刻好的印章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下发启用通知后方可启用。学院各类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使用,不得随意托人代管印章。工作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必须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用好印章。要仔细审查用印件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请印件,应拒绝用印,确保学院利益不受损害。严禁利用印章谋私利,徇私情。
2.院属各单位颁发、换(补)发各种证件、证书,统一由办证业务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填写编号,到学院办公室用印(学院办公室不直接对持证者本人)。
3.学院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用印前的审查,请用印人出示原件并经确认属实后,交主管领导审定方可用印。
4.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义出具重要证明,须经主管学院领导审签。一般性证明凭教职工和学生所在单位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只需以部门名义出具证明的如工龄、职务、住房证明、边境证等,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
5.以学院名义与学院外单位签订协议,进行法律诉讼的文稿和各种重要报表等用印,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其中,重大的协议书、会谈纪要,在送主管院领导签字之前应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会签;涉及学院经费投资项目,应由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会签;经济合同,应由监察审计处审计意见和院长开具委托书。
6.各单位与校外联系工作,应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介绍信。为对介绍信内容和持介绍信人负责,出具介绍信的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应在介绍信存根内签名,并将介绍信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函笺外出使用。
7.学院办公室要加强用印的规范化管理。对有像片的证书、证件用印,不宜将印章盖人脸部。文件用印印模应端正,并骑年压月。
8.使用学院印章须如实填写“唐山学院用印证明信”,以备存查。
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电话(传真):0315-279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