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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5  查看次数:
为了防止档案秘密泄露,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必须专用,并具备防盗设施;与档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和库房。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对秘密档案的内容,不随便议论,不向家属子女及无关人员透露,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机密,做到守口如瓶。
三、借阅档案者不得阅看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其他档案材料内容。
四、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按销毁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止档案漏销散失,造成泄密。
五、发现重要的档案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泄密者要严肃处理。
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电话(传真):0315-279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