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简介    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    工作简报    每周安排    信访工作    档案工作    下载专区   学院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1-04  查看次数:
学校法律顾问面向全校提供法律服务,以学校重大法律事务为主,校属各单位需要委托学校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或提供法律咨询等有关工作时,需向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法制办统一协调安排。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1.为学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重大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和审查学校重要法律文书;
4.受学校委托,参加办理学校重大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
5.学校重大专项涉法事务尽职调查、方案策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电话(传真):0315-2792198